【概要描述】去年一則新聞引起建築人廣泛的關注,中鐵建董事長孟鳳朝在李克強總理主持的國企混改座談會上談到中鐵建有700多個子公司,其中有200多個是爲瞭投标注冊的“空殼”;仔細研讀新聞,我們發現幾個細節:
【概要描述】去年一則新聞引起建築人廣泛的關注,中鐵建董事長孟鳳朝在李克強總理主持的國企混改座談會上談到中鐵建有700多個子公司,其中有200多個是爲瞭投标注冊的“空殼”;仔細研讀新聞,我們發現幾個細節:
建築業市場(chǎng)分割問題由來(lái)已久
去年一則新聞引起建築人廣泛的關注,中鐵建董事長孟鳳朝在李克強總理主持的國企混改座談會上談到中鐵建有700多個子公司,其中有200多個是爲瞭(le)投标注冊(cè)的“空殼”;仔細研讀新聞,我們發現幾個細節:
一是孟總談到這個(gè)問題是從(cóng)子公司的混改話題轉換過來的;
二是李克強總理問“這是哪裏的規定?”,參(cān)會部長回答“其實就是爲瞭(le)在當地征收營業稅”;
三是李克強總理對有關部門說:“建築市場(chǎng)應該是統一的市場(chǎng),不能搞地方分割!”,相關部門負責人當即表示,他們正在印發文件,對濫設門檻的地方準備(bèi)約談、曝光。
如果進一步對(duì)會議的場(chǎng)景進行分析,可以猜想更多:
一是高層領導瞭(le)解市場被分割的現狀嗎?李克強總理是瞭(le)解的,否則不會有《關於(yú)促進市場公平競争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幹意見》(國發(2014)20),但那是國 家層面的;部門領導既知道建築業市場的現狀,也知道造成的具體原因,隻是他們隻能設計有限的規則,解決有限的問題,他們解決不瞭(le)地方利益的問題,部門領導顯然也不願意看到由於(yú)利益問題形成建築業的分割市場;
二是企業經營者、管理者對建築市場(chǎng)分割的現狀瞭(le)解深入、爲其所累,深惡痛絕,而又無可奈何;仔細查閱孟鳳朝董事長的簡曆,他一直在建築央企工作,從中鐵建到中交再度回到中鐵建,他對子公司的詳細數字如數家珍,可見對企業情況之熟悉,市場(chǎng)分割給孟總帶來的痛是深切的,話題的轉換既顯其機智也是自然流露。
三是住建部早就在制定相關規定,會馬上發布相關,並(bìng)且執行方式會比較具體,否則不會有“約談、曝光”的說法,但仔細想想,住建部能約談誰?能約談地方主要領導?約談稅務局嗎?除瞭(le)表明積極的态度,做力所能及的份内事情,又能做什麽?
建築業市場(chǎng)分割爲人所诟病並(bìng)非今天,市場(chǎng)分割可以從幾個角度來看:
首先是區域的分割;區域分割有稅收利益的因素,有保護(hù)當(dāng)地企業的因素,有政 府部門管理人員利益的因素;無論什麽因素,區域分割的根本原因是利益;
其次是行業或者部門分割;今天我們看到主要的建築細分領域都可以看到主流的企業,鐵路建設的中國鐵建和中國鐵工;能源建設領域的中國能建和中國電(diàn)建,一些省級比較強大的行業或者區域建築企業;我們也可以看到行業市場(chǎng)分割的影子。
相比較而言,行業市場分割相對隐性,面對人員團隊、經驗、技術、裝備、品牌等障礙(ài),人們隻能平心靜氣接受;而區域市場分割則被人們廣泛诟病,其障礙(ài)的有形性、廣泛性,赤裸裸的利益需求,以及對企業經營成本和精力耗費的影響,顯而易見制約大企業的發展;随著(zhe)建築行業規模不斷擴大,建築企業有可能到更多的區域承攬業務,實施上,目前大型建築企業的業務多數已經遍布全 國;建築企業自身不斷發展和能力不斷提高,企業需要而且能夠在更多的區域去發展自己的業務,且能實現有效的管理;在這樣的情況下,市場分割與企業發展的矛盾比過去顯得更加突出;而區域分割在管理者獲取利益以後,其行爲被利益不斷強化,從進省到進市,甚到發展到進縣,層層設卡,讓建築企業每到一個新的地方做項目就要成立公司,地方追求利益和不同地方利益的不一緻,讓建築企業深受其害;孟鳳朝董事長感受到的,也是所有的建築人都感受到的,孟總所痛是很多大型建築企業所痛,君不見多年來建築業全 國人大代表的議案?君不見建築業媒體文章的譴責和呼籲?
面對企業的疾呼和總理的重視,9月21日,住房與城鄉建設部以更快的速度發出瞭(le)2015年140号文《關於(yú)推動建築市場統一開放的若幹規定》,在總理座談會後,爲推進建築業市場統一開放提出瞭(le)解決區域市場分割的操作策略,規定15條2155字,很簡單,都是操作層面的具體細節,我們可以大緻将其歸納爲三個方面:
首先是企業在工程承攬地信息報(bào)送的簡(jiǎn)化;
其次是直接提出禁止八個(gè)方面的變(biàn)相行爲,這些都是過去各個(gè)地方主要的“作孽”方式;
第三是建立省際協調(diào)聯動機制名單(dān),随時溝通相關情況。
從道、法、術三個層(céng)面看建築業統一開放市場(chǎng)的建立
爲什麽解決市場分割如此之難産(chǎn)?或者說,多年來爲大型建築企業帶來苦痛的政 府管理模式改變(biàn)如此之難?
其實,建築業市場的分割隻是中國各行業市場分割的一個影子,而建立統一開放的建築業市場隻是全 國建立統一開放市場的一部分,作爲中國目前更大的行業市場,建立統一開放的建築業市場,具有很重要的示範意義,我們在未來也許還會碰到很多利益和人爲的障礙(ài),但大勢正在逐步形成,統一開放的市場,是一個道法自然的過程,而《關於(yú)推動建築市場統一開放的若幹規定》隻是術和操作層面的問題,那麽道在何處?法在何處?
建築業統(tǒng)一市場(chǎng)的改革之道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 央關於(yú)全 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而建築業存在的市場秩序不規範,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經濟利益的現象廣泛存在;市場規則不統一,部門保護主義和地方保護主義普遍存在;市場競争不或者競争方式不公平,阻礙(ài)優勝劣汰,這些都是中 央政 府和行業主管部門認識到的。從市場起“基礎性作用”到“決定性作用”是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市場經濟的一個新的定位,在資源配置中市場起決定性作用,而不是政 府起決定性作用;那麽政 府的作用和市場有什麽不同?政 府的職責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加強和優化公共服務,保障公平競争,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推動可持續發展,促進共同富裕,彌補市場失靈。
有瞭(le)這個道層(céng)面的決定,我們有理由相信建築業建立統一開放的市場是不可逆的過程。
建築業統(tǒng)一市場(chǎng)的改革之法
國發(2014)20号文和建市(2014)92号文,國 家和行業層面對市場統一做出具體的要求。國發(2014)20号文即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争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幹意見》,是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 府作用的整體指導性文件,著(zhe)力解決市場體系不完善、政 府幹預過多和監管不到位問題,要求政 府採用寬進嚴管、以管促放、放管並(bìng)重的方式,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争的市場秩序,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意見》提出到2020年建成體制比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場監管體系。
《意見》提出瞭(le)7個(gè)方面的工作任務。
首先就是放寬市場準入。凡是市場主體基於(yú)自願的投資經營和民商事行爲,隻要不屬於(yú)法律法規禁止進入的領域,不損害第三方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國 家安 全,政 府不得限制進入。改革市場準入制度、大力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禁止變(biàn)相審批、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完善市場退出機制。這是國務院層面的文件,如果用心研究這個文件,可以看到文件中對涉及的主要事項都提出具體的牽頭部門;所有行業、所有部門、所有區域政 府都要遵守國務院的這一文件要求;建築行業也不例外,顯然,現在建築業的某些準入與這一文件的要求是不相符的,必須改革,從改革座談會上李克強總理“這是哪裏的規定?”可以看出他對此的不滿。
其他六個方面包括:強化市場(chǎng)行爲監管、夯實監管信用基礎(chǔ)、改進市場(chǎng)監管執法、改革監管執法體制、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完善監管執法保障。
而緊接國發(2014)20發布的建設部建市(2014)92号文,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推進建築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幹意見》,5部分23條5300字,這一《意見》中關於建立統一開放的建築業市場是著(zhe)墨更多的内容,7條2000字,沿著(zhe)市場起決定性作用這條主線,“意見”把建築行業如何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放在顯著位置,這些措施包括:統一國内市場,消 除區域和行業的進入壁壘;淡化建築企業資質,使行業的競争轉向能力競争而非資質競争;非國有投資自主選擇是否招标發包,降 低交易費用、減少交易環節;工程造價體系與市場接軌,價格由市場說瞭(le)算;總體上市場能解決的事情讓市場去辦,這些措施對建築業建立信用經濟、契約經濟、客戶經濟将起著(zhe)重要的推動作用。
顯然,在建築業市場起決定性作用的管理邏輯上,主要的障礙(ài)基本打通,要實現統一市場的目标,則需要有具體的操作辦(bàn)法,那就是需要操作的術。
建築業統一市場(chǎng)的改革之術(shù)
建市[2015]140号,即《關於推動建築市場統一開放的若幹規定》。這個《規定》其實是一個簡單明瞭(le)的文件,内部不多不複雜,主要是三個方面的内容:首先是明確建築企業進入新的市場隻要簡單報送信息,並(bìng)明確瞭(le)信息爲四項内容,兩項注明爲複印件,並(bìng)強調不得要求重複報送;第二是禁止變相行爲,排列出八種情況,比如其中“以本地區承攬工程業績、本地區獲獎情況作爲企業進入本地市場條件”和“要求企業法定代表人到場辦理入省(市)手續”的文字很有趣,前者採用雞生蛋還是蛋生雞的模式刁難人,後者是要來掙錢先拜山頭的官本位主義;當然,我們不知道将來還會有什麽新的模式出現,不過規定更後一條是“其他妨礙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争的行爲”,爲文件的操作保留空間;第三是建立省際協調聯動機制名單,建設部又市場監管司負責相關聯絡工作,但聯絡機制如何,並(bìng)沒有明述。
看起來,建築業建立統一開放的市場,從道、法、術三個層(céng)面,基本的體系已經建立瞭(le),建立統一開放的建築業市場似乎可以預期,果真如此嗎?
對於(yú)建築業建立統一開放的市場(chǎng),人們擔憂什麽
我們不妨先看三個人的觀點(diǎn),這是我在微信轉發(fā)建市(2015)140号後,一些建築業微友的回帖:
“應付型的!更應查查住建部及相關協會哪些不作爲、亂作爲的東西!這個市場(chǎng)如此混亂,作爲主管部門把矛盾轉到地方就沒事瞭(le)麽?工商、稅務、人力資源等部門的它能管得瞭(le)!業主行爲的混亂又如何呢?又是一紙空文!”
“遺憾的是這件事住建部並(bìng)沒有話語權,這麽快就出台文件也不過是應景而已,形式大於實質。類似文件以前就發過,市場該怎樣還是怎樣,部裏的兩年治理行動又加劇瞭(le)這種現象,真真笑死人瞭(le)”
“行業謊謬的東西還很多,比如投标要法人到場(chǎng),xx獎...,不管更後執行如何,還是希望多聽到總理談建築業,領導(dǎo)重視是改革動力”。
微友們的觀點有些尖銳甚到刻薄,但我們可以看到他們對建立統一開放建築市場(chǎng)的殷殷期望,同時也可以看到他們的擔憂,以其過去被“狼來瞭(le)”忽悠的種種失望。
對於(yú)建築業建立統一開放的市場(chǎng),人們擔憂什麽?
首先是對於部門、行業、區域利益的難以協調的擔憂。建築業不是建設部一個部門能管得瞭(le)的,沒有多部門的協作和支持,一個簡單文件的作用就會大打折扣;事實上,過去類似的文件並(bìng)不是沒有,目前存在的問題,正反映瞭(le)過去文件的作用甚微;要建立統一開放的建築業市場,不僅需要建設部的努力,還需要更多相關部門的努力。
第二,文件談到的主要是區域市場(chǎng)準入的問題。隻是開放市場(chǎng)的步,區域市場(chǎng)分割的主要原因是稅收的利益問題,不解決稅收利益問題,企業即使進入一片新的市場(chǎng)還是會被以另外一種方式“收拾”;除瞭(le)區域市場(chǎng),行業市場(chǎng)如何統一開放?要建立統一開放的建築業市場(chǎng),需要進一步理順方方面面的利益關系,利益關系不理順,節外生枝的事情難以避免。
不過無論如何,建築業建立統一開放市場在道、法兩個層面已經具備(bèi)瞭(le)很好的基礎,這是潮流;而建市(2015)140在術層面已經開啓瞭(le)一個好的開端,我們期待它能産生好的執行效 果,即使不能解決全部問題,隻要走在進步的路上,就值得期望;我們也期待更多政策和更多部門的配合,使其産生組合拳的效 果,這樣統一開放的建築業市場的建立就不會太遠。
住建部文件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yú)印發推動建築市場(chǎng)統一開放若幹規定的通知
建市[2015]140号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北京市規(guī)委,新疆生産(chǎn)建設兵團建設局:
爲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争有序的建築市場體系,營造公平競争的市場環境,進一步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我部制定瞭(le)《關於(yú)推動建築市場統一開放的若幹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推動建築市場(chǎng)統一開放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按照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總體部署和本規定的要求,全 面清理本行政區域内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的涉及建築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監督管理的各項規定;按照建立省際協調聯動機制的要求,明確(què)本地區負責建築企業跨省承攬業務活動管理的機構和人員。
請於(yú)2015年10月31日前将《省際協調聯動機制名單》報(bào)送我部建築市場監管司。
聯(lián) 系 人:楊紫煙、明剛(gāng)
聯系電(diàn)話:010-58933373,58934994(傳(chuán)真)
附件:
1.關於(yú)推動建築市場(chǎng)統一開放的若幹規定
2.省際協調(diào)聯動機制名單(dān)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5年9月21日
附件1
關於(yú)推動建築市場(chǎng)統一開放的若幹規定
條 爲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争有序的建築市場(chǎng)體系,促進建築企業公平競争,加強對建築企業跨省承攬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關於(yú)促進市場(chǎng)公平競争維護市場(chǎng)正常秩序的若幹意見》(國發〔2014〕20号)等,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建築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跨省承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chǔ)設施工程及其監督管理活動(dòng),适用本規定。
本規(guī)定所稱(chēng)建築企業是指取得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标代理等資質資格證書的企業。
本規定所稱(chēng)跨省承攬業務是指建築企業到注冊(cè)所在地省級行政區域以外的地區承攬業務的活動。
第三條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全 面落實國 家關於(yú)促進企業深化改革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加強政策引導(dǎo),營造有利於(yú)實力強、信譽好的建築企業開展跨省承攬業務的寬松環境。
第四條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dāng)按照簡政放權、方便企業、規範管理的原則,簡化前置管理,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給予外地建築企業與本地建築企業同等待遇,實行統一的市場(chǎng)監管,推動建築市場(chǎng)統一開放。
第五條 住房城鄉建設部對(duì)全 國建築企業跨省承攬業務活動(dòng)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duì)在本地區承攬業務的外地建築企業實施監督管理。
住房城鄉建設部通過建立全 國建築市場(chǎng)監管與誠(chéng)信信息發布平台,與各省級平台相對接,統一公開各地建築市場(chǎng)監管和誠(chéng)信行爲信息。
第六條 建築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的,應當持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書向工程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bào)送企業基本信息。企業基本信息内容應包括:企業資質證書副本(複印件)、安 全生産(chǎn)許可證副本(複印件,施工企業)、企業誠信守法承諾書、在本地承攬業務負責人的任命書及身份信息、聯系方式。
建築企業應當對報(bào)送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企業基本信息發生變(biàn)更的,應當及時告知工程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七條 工程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收到建築企業報(bào)送的基本信息後,應當及時納入全省統一的建築市場監管信息系統,通告本地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並(bìng)向社會公示。
企業錄入基本信息後,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級行政區域内承攬業務。省級行政區域内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要求建築企業重複(fù)報(bào)送信息,或每年度報(bào)送信息。
在全 國建築市場(chǎng)監管與誠(chéng)信信息發布平台可查詢到的信息,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通過信息系統進行核查,不再要求建築企業提交紙質材料。
第八條 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建築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工作中,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直接或變(biàn)相實行以下行爲:
(一)擅自設(shè)置任 何審批、備(bèi)案事項,或者告知條件;
(二)收取沒有法律法規(guī)依據的任 何費(fèi)用或保證金等;
(三)要求外地企業在本地區注冊(cè)設立獨(d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四)強(qiáng)制扣押外地企業和人員的相關(guān)證照資料;
(五)要求外地企業注冊(cè)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相關(guān)證明;
(六)将資質資格等級(jí)作爲外地企業進(jìn)入本地區承攬業務的條件;
(七)以本地區承攬工程業績、本地區獲(huò)獎情況作爲企業進入本地市場(chǎng)條件;
(八)要求企業法定代表人到場(chǎng)辦(bàn)理入省(市)手續;
(九)其他妨礙(ài)企業自主經(jīng)營、公平競争的行爲。
第九條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本地區建築市場監管信息平台中,統一公布中标企業(包括通過直接發包方式確(què)定的承包企業)項目班子人員信息,並(bìng)将中标信息和現場執法檢查相結合。在建築市場監督檢查時,重 點核查項目班子人員與中标信息不一緻、項目負責人不履職、建築企業在多個項目更換項目負責人等行爲,依法查處建築企業轉包、挂靠、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爲。
第十條 對發生嚴重違法違規行爲或報(bào)送企業基本信息時弄虛作假的建築企業,工程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将其列入黑名單,採(cǎi)取市場禁入等措施,同時上報(bào)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全 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台上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立建築企業跨省承攬業務活動監管省際協調聯動機制。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dāng)明確(què)本地區負責建築企業跨省承攬業務活動管理的機構和人員。
工程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bào)外地建築企業在本地區承攬業務活動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爲等信息。注冊(cè)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積極協助其他省市核實本地建築企業資質、人員資格等相關信息,配合處理建築企業在跨省承攬業務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爲,形成聯動監管。
第十二條 注冊(cè)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在外地發生違法違規行爲的本地建築企業,要及時開展動态核查。經核查,企業不符合資質标準的,應當依法進行處(chù)理。
第十三條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dāng)向社會公開投訴舉報(bào)電話和信箱,對本地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建築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監管工作實施監督,對設立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斥外地企業承攬業務的,應當(dāng)及時糾正,情節嚴重的要通報(bào)批評。
住房城鄉建設部依法受理全 國涉及建築企業跨省承攬業務活動(dòng)監督管理的舉報(bào)投訴,對違反本規定第八條及企業反映強烈、舉報(bào)投訴較多、拒不整改的地區進行約談、通報(bào)、曝光。
第十四條 建築企業在本規定施行之日前已經辦(bàn)理跨省承攬業務備案的,除按照本規定變更信息外,任 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要求企業重新報(bào)送信息。
第十五條 本規(guī)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關(guān)文件與本規(guī)定不一緻的,按本規(guī)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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